背信运用受托财产行为涉嫌成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情节严重,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参考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前款所称“情节严重”,包括以下情形:
(一)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或者擅自运用多个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