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1. 主体:一般主体,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故意泄露国家秘密行为的人。
2.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 客观方面:在履行公务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违反保守国家秘密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
4. 客体:国家秘密事项范围。
5. 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对于特定情况下的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还有具体的司法解释:
1. 关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 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的;
- 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的;
- 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三次以上的;
-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泄露国家秘密的;
- 违反保密规定,将国家秘密泄露给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
- 造成严重后果的。
2. 关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 造成多人重伤、死亡及其他严重后果的;
- 造成巨大财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 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建议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或咨询专业律师。

故意泄露应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立案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立案标准主要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及造成的后果来判定。以下是具体的立案情形:
1. 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
- 造成严重后果的。
- 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 4年内3人以上进行故意泄露且情节严重,或对3人以上进行故意泄露且一年内又泄露的。
2. 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
- 造成严重后果的。
- 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 3年内2人以上进行故意泄露且情节严重,或对2人以上进行故意泄露且一年内又泄露的。
3. 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
- 造成严重后果的。
- 造成一般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尚未构成严重后果的。
参考条款:
1. 《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关于审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4月6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一年内泄露国家秘密三次以上的;
- 明知或应知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国家秘密,仍使用或披露的;
- 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国家秘密,出售或提供的;
- 采取其他严重情节的。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案件的立案还需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断。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