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主体与客体:
- 主体:一般主体,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违反保守国家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人。
- 客体: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
2. 客观方面:
- 行为人违反了保守国家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
- 该行为导致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超出了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3. 主观方面:
- 行为人明知或应知是通过不正当渠道获取的国家秘密,仍使用或披露。
- 行为人出于故意。
4. 行为表现:
-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且情节严重。
- 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
5. 客体与客观方面的联系:
- 客体是国家保密制度所保护的具体对象,而客观方面是这一制度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及其表现形态。
- 具体案件中的行为人与国家保密制度之间的联系,通过其行为在客观上是否违反保密规定及造成的后果来体现。
6. 量刑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 具体量刑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裁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及罚金等。
7. 单位犯罪责任:
- 若为单位犯罪,则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 单位犯罪的主观罪过只能是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构成犯罪并放任结果发生。
8. 泄露国家秘密的方式:
- 可能是口头传达、书面文件传递,或是通过电磁波、光信号等方式。
9. 特定情况下的泄露:
- 在特殊情况下,如紧急情况、国家安全面临严重威胁时,即使行为人没有故意泄露的意图,但客观上造成了国家秘密的泄露,也可能构成犯罪。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案件的判决还需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断。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

故意泄露应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立案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立案标准主要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及造成的后果来判定。以下是具体的立案情形:
1. 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
- 造成严重后果的。
- 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 4年内3人以上进行故意泄露且情节严重,或对3人以上进行故意泄露且一年内又泄露的。
2. 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
- 造成严重后果的。
- 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 3年内2人以上进行故意泄露且情节严重,或对2人以上进行故意泄露且一年内又泄露的。
3. 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
- 造成严重后果的。
- 造成一般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尚未构成严重后果的。
参考条款:
1. 《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关于审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4月6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一次泄露国家秘密二项以上的;
- 向多人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的;
- 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国家秘密的;
- 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 造成经济或者其它严重损失的;
- 严重后果的;
-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