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是一个刑法罪名,指的是故意对名胜古迹进行损毁,情节严重的行为。这个罪名的关键要素包括“故意”和“损毁名胜古迹”。
1. 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名胜古迹,但仍然实施该行为。
2. 损毁名胜古迹:行为人的行为必须导致了名胜古迹的实质性损害。
从这两个要素来看,“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这一罪名已经明确包含了“故意损毁了名胜遗迹”的含义。因此,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确实构成了故意损毁了名胜遗迹罪。
此外,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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