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主要根据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来判定。以下是具体的标准:
1. 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或者重伤一人、轻伤六人以上,情节较轻的:
- 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 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或者重伤一人、轻伤六人以上,情节较重的:
- 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 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对于大型群众性活动负有安全责任的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以重大安全事故罪定罪处罚:
- 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导致公共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有关部门指出后拒不整改,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 对工作人员职务疏忽大意或擅离职守,对发现的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明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不采取措施,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参考条款:
1.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
2. 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4号)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