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撞死人,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醉酒驾车撞死人,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如果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因此,醉酒驾车撞死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都可能被认定为承担连带责任。具体的责任划分和赔偿比例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醉酒驾车撞死人定什么罪
醉酒驾车撞死人涉嫌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请注意,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来判断。如果您或他人遇到了类似的问题,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