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中起诉需要哪些证据
在医疗事故中,起诉时需要准备以下证据:
1. 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
2. 证明医疗关系存在的证据:如挂号单、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等。
3. 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证据:包括就诊记录、挂号单、医疗费发票、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等。
4. 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如药品说明书、诊疗记录、病理分析报告等。
5. 证明死亡原因与医疗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包括死亡证明、尸检报告等。
6. 证明其他损害事实的证据:如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交通费发票、住宿费等。
此外,还有以下补充证据:
1. 申请法院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意见。
2. 申请法院委托相关专家委员会成员进行论证的专家意见。
3.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
4. 药品检验报告书。
5. 医疗器械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医疗器械质量检测报告。
以上证据均需提供原件供法庭质证,并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补充其他相关证据。同时,患者有损害的,还应提供赔偿费用的明细清单。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您在实际情况中咨询专业律师或机构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医疗事故起诉费多少钱
医疗事故起诉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出庭作证费等。具体费用因地区和具体案件而异。
1. 案件受理费: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人民法院受理其申请。案件受理费的具体标准按医院等级不同而有所区别,如一级医院的收费标准为50元,二级医院为100元,三级医院为200元。
2. 申请费: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需要交纳申请费。申请费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3. 证人出庭作证费: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申请一方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请注意,以上仅为概述,具体费用建议咨询当地法院或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