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程序当事人必须亲自去吗
伤残鉴定程序并不一定要求当事人必须亲自去。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等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意味着,当事人可以选择由这些机构安排鉴定人进行鉴定,而不必亲自前往。
但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应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果因当事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充分、不完整、不真实或取得方式不合法,而影响鉴定结果的,可能需要由当事人承担由此增加的鉴定费用。
此外,如果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的程序与初次鉴定基本相同,但需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信息。

伤残鉴定需要本人去鉴定吗
伤残鉴定并非必须本人亲自前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由办案单位办理委托鉴定手续,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考虑到伤残评定过程中需要本人到场,配合鉴定机构开展相应的检查、诊断等,出于人性化考虑,建议当事人亲自前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请注意,进行伤残鉴定时,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以及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检查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