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车祸事故处理时间如下:
1. 现场勘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2. 检验、鉴定:现场勘查完毕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还可以申请重新检验、鉴定。
3. 处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责任方后,会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如果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制作调解终结书,作为事故划分的一种证据。
关于事故处理的具体时限,有以下几点:
1.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4.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
5.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此外,如果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并逃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请注意,这些时限可能会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