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了缓刑的人能否离开户口所在地
被判了缓刑的人一般不能离开户口所在地,除非经过考察机关的批准。如果擅自离开住所,可能会面临撤销缓刑、对新罪作出判决,并依法数罪并罚的后果。
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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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缓刑不能离开户籍地县吗
判处缓刑的罪犯并非不能离开户籍地县,而是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同时,《社区矫正法》第十九条规定,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时应当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社区矫正执行地为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社区矫正对象在多个地方居住的,可以确定经常居住地为执行地。
因此,判处缓刑的罪犯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是可以离开户籍地的县,但需要经过考察机关的批准,并且其居住地应作为社区矫正执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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