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老人已经通过遗嘱指定了房产的继承人,但尚未办理房产证,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2. 准备必要材料:
- 老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
- 遗嘱原件及复印件。
- 如有其他继承人,需提供他们的身份证明和与逝者的关系证明。
- 如果房产证尚未办理,需要提供购房合同、税单等能证明房屋存在的文件。
3. 提交申请:
- 到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如房产交易中心)咨询并提交上述材料。
- 根据工作人员指引,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4. 等待审核:
- 提交申请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 审核通过后,将依法进行房产过户登记手续。
5. 办理过户手续:
- 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确认无误后,会进行房产过户手续。
- 过户完成后,继承人将获得新的房产证。
6. 办理公证:
- 根据需要,可以再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
- 公证员会核实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在公证书上注明。
请注意,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和公证处,了解详细流程和所需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