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时效是多久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一般为一年。这一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请注意,如果是因为拖欠劳动报酬的原因申请仲裁的,不受上述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请注意,一旦超过仲裁时效期间,劳动者将丧失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权益的机会,因此劳动者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受理范围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受理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 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军队聘用合同制士兵与所在单位之间,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组织与社会团体之间,因履行职责、权利义务以及责任划分等发生的争议。
3. 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与企业之间,因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分配、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配等发生的争议。但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与本集体组织成员之间,以及村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纠纷,不适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4.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案件中,因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或工伤医疗费用等,劳动者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先予执行的案件。
5.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有关规定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
请注意,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