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工伤赔偿纠纷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贵州工伤赔偿纠纷诉讼流程如下:
1. 申请工伤认定:
- 事故发生后,受伤员工所在单位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受伤员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行提出申请。
2. 提交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 书面申请,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 劳动合同或协议。
- 工伤事故情况说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 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3. 工伤认定调查与审核: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将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 如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中止调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中止调查的原因。
- 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在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4. 劳动能力鉴定:
-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员工,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5. 协商与诉讼:
- 在工伤赔偿纠纷发生后,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解决赔偿事宜。
- 如果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执行判决:
- 一旦法院作出支持劳动者诉求的判决,如果用人单位不自愿履行,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请注意,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信息。
贵州省工伤
贵州省工伤是指在贵州省境内,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贵州省工伤的认定、赔偿和程序如下:
1. 认定条件: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4)患职业病;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 认定程序:
(1)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以下事项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职业病危害作业环境及直接接触职业病危害程度的资料;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现场调查记录、目击证人证言等;
(5)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 赔偿标准: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 程序:
(1)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审核: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3)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4)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5)告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应当告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疑问,建议查阅相关法律书籍或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