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可以向哪些部门求助
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寻求帮助:
1. 公安机关: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
2. 人民法院:家庭暴力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3. 司法所:司法所主要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包括对社区内的刑释解矫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以及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司法所可以提供法律咨询和协助调解等服务。
4. 妇女联合会:妇女联合会是维护妇女权益的组织,可以提供心理辅导、法律援助等服务,帮助受害者应对家庭暴力。
5. 社区组织:社区组织可以提供安全庇护所、心理咨询服务等,帮助受害者摆脱家庭暴力的困扰。
6. 公益律师:公益律师可以为受害者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帮助她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7. 社会救助机构:遭受家庭暴力导致生活困难的,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救助,如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等。
此外,还可以拨打12338妇女维权热线或12351工会职工维权热线进行咨询和求助。这些部门和机构会为受害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保护她们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应该向哪个机构申请人身保护
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后,可以向以下机构申请人身保护:
1. 公安机关: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2. 人民法院:如果需要离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如果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3. 妇女联合会:可以向妇女联合会请求帮助,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比如医院诊断证明等,以便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
4. 社区组织:可以向当地的社区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求助,他们可以提供调解和心理辅导等服务,帮助受害者应对家庭暴力。
此外,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总之,遭受家庭暴力后,应该及时向相关部门求助并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因此,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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