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邻接权,邻接权有哪些内容
邻接权(neighboring rights)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邻接权是著作权法为某些特定的内容创设的制度。邻接权人依该权利实际享有的权利范围很广,从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到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都可能包含其中。
邻接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 表明表演者身份;
* 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 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 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 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 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2.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3.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 将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
* 抄录、复制并发行;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成文字作品,并复制、发行;
* 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广播、电视节目。
4. 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
此外,邻接权人还可以享有作品传播者的其他权利,这些权利通常由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定。如需更多信息,建议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或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邻接权概述
邻接权(Neighboring Rights)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与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利。邻接权是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作品的权利人依法享有的权利。邻接权人包括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
邻接权的概念产生于广播组织、表演者和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醉初源于《伯尔尼公约》。随后,一些国家将其写入著作法。邻接权与著作权的主要区别在于,邻接权保护的是传播作品的行为和成果,而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本身。
邻接权主要包括以下几项权利:
1. 出版者权: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专有权利。
2. 表演者权:表演者对其表演活动享有的权利,包括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等。
3.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包括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等。
4. 广播电台、电视台权: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包括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擅自播放、录制和复制其播放的节目等。
邻接权的设立,旨在保障传播作品的人能够合法地获得其劳动成果,同时也平衡著作权人、传播者和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在实践中,邻接权与著作权之间的关系较为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