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判定重婚罪
重婚罪的判定主要基于以下两个原则:
1. 行为要件: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的配偶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指行为人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二重婚;二是指行为人与配偶的分居后未经配偶同意又与他人结婚的。一夫一妻制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近亲结婚,否则构成违法行为。
2. 主体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明知自己的配偶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如果行为人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形之一,就构不成重婚罪。
此外,对于以下特殊情况的重婚罪认定,法院会慎重考虑:
1. 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该同居行为发生在1996年10月1日之前,则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重婚罪,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对于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 若该同居行为发生在1996年10月1日之后,属于非法同居,属于重婚罪,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若该同居行为发生在1996年10月1日之前,则不构成重婚罪,只构成违法,属于非法同居罪,可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在认定重婚罪时,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其他相关因素,如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生育能力,受害人的年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等,进行全面、综合、客观地分析,进而作出合理的判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判定重婚的法条
判定重婚的法条主要包括《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和破坏军婚罪的相关规定。
1. 破坏军婚罪:
*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这里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 “明知”是指认识到对方是已婚者,依然与之结婚。
2. 破坏军婚罪(特殊规定):
* 《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若婚罪的行为人是我国军人,那么对破坏军婚的行为要特别严厉地打击。
* 若婚罪的行为人不是军人,其重婚的行为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也明确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请注意,重婚在我国属于自诉案件,只有情节严重时才会被视为犯罪,由有关单位、个人或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报案或举报,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