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什么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合同成立:
1. 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 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 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 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5. 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请注意,合同必须是当事人真实合法的意思表示,且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性质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一种实践性的合同,也就是说,只有出借人实际将借款交付给了借款人,合同才算成立。这种合同形式在《民法典》中得到了明确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 主体资格:借款合同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是民间借贷的一种特殊形式。
2. 内容:借款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3. 标的:借款合同的标的是货币,这是借款合同与其他合同的主要区别。
4. 履行方式: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通常采用现金交易的方式,即出借人将借款直接交付给借款人。
5. 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有偿借款合同中,借款人享有借款利息的权利;无偿借款合同中,借款人不享有借款利息的权利。
6. 合同形式: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为了避免纠纷,建议醉好采用书面形式。
7. 法律效力: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在成立时即具有法律效力,但只有出借人实际将借款交付给了借款人,合同才算完全生效。如果出借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借款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总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一种具有特殊性质的合同,需要注意合同的形式、内容、履行方式等方面的问题,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