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否属于自诉案件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属于公诉案件,而非自诉案件。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于此罪行,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等。该罪行通常由有关单位、个人或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报案或举报,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自诉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属于自诉案件,是指当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报案,且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不予接收材料或者超过十五日不予答复的情况下,可向执行法院提起自诉。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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