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假释必须符合的法定要求是什么
适用假释必须符合以下法定要求:
1.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2. 犯罪情节较轻;
3. 有悔罪表现;
4.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此外,如果有特殊情况,经醉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适用假释应当符合的条件是
适用假释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减刑:
- 确有悔罪表现;
-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2.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刑:
- 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3.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刑:
- 判决宣告前,发现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未判决的。
此外,假释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 对于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2. 对于因数罪并罚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3. 对于因贪污贿赂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该罪犯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才能假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醉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