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贪污多少钱才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构成贪污罪。而关于集体贪污的量刑标准,则主要根据贪污数额的大小以及其他相关情节来判定。
具体来说,如果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索取或非法接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若这些单位在经济活动中暗中接受回扣或手续费,也将按照贪污行为处理,并依照相同的规定进行处罚。
在量刑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贪污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醉高人民法院醉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明确了具体的数额标准:
1. 贪污数额较大:三万元至二十万元以上
2. 贪污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
3. 贪污数额特别巨大: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特定情况下,即使贪污数额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如:
1. 贪污集团的首要分子或共同贪污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 惯犯或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 伪造货币或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
4. 伪造货币并放任传播,足以严重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或社会经济的正常秩序的;
5. 曾因贪污受过刑事处罚的;
6. 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7.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参考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处罚如下:
-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2. 《醉高人民法院醉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造成集体资产损失多少钱立案
集体资产损失的立案金额标准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一般来说,如果涉及金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可能会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醉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于集体资产损失,以下情形可能被视为立案追诉的标准:
1. 造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且使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无法恢复的;
2. 造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且使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无法恢复的;
3. 造成集体资产价纸5000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
4. 造成集体资产价纸1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的;
5.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标准并不是绝对的,具体案件的立案金额和情节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您遇到了相关问题,建议咨询当地律师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