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1. 起诉主体资格: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必须是出于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这意味着,如果原告人与犯罪行为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他们将不具备提起诉讼的资格。
2. 起诉条件:原告人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二是原告人自身受到了物质损害,包括因犯罪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
3. 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在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之前,必须确保被告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并被认定为犯罪。这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条件。
4. 和解协议: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之间可能会达成和解协议。此时,原告人可以撤回附带民事诉讼,或者由法院根据和解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然而,如果当事人不自愿和解,或者和解协议中未提及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问题,则不能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5. 证据提供:原告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诉讼请求。这些证据应能够证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与自己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自己所遭受的具体损失。
6. 法院受理:醉后,原告人需要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按照法院的要求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
参考法条具体内容如下:
《醉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论;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人并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适格主体,但可以作为证人参加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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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后还能再起诉吗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后,一般不能再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时,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旦附带民事诉讼成立,赔偿范围限于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
如果需要另行提起民事诉讼,通常需要在刑事案件审理结束后,以民事诉讼的形式进行。这是因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过程中,法院会一并解决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害赔偿问题,避免出现两种不同的赔偿标准。
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如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未能得到妥善处理,被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结束后,以民事诉讼的方式继续追求民事赔偿。但这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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