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能否再妻子孕期向法院起诉离婚
在妻子孕期,丈夫是不能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因此,在妻子孕期的情况下,除非妻子自己提出离婚或者存在特殊情况(如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否则丈夫不能随意向法院起诉离婚。这是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孕期和哺乳期得到充分的照顾和保护。

妻子怀孕丈夫能争取减服刑吗?
根据监狱法的规定,对于服刑人员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而妻子怀孕并不是丈夫减刑的法定理由,因此丈夫不能以此为由争取减刑。
但是,如果妻子在怀孕期间表现良好,积极履行妻子的义务,并且没有其他违法行为,那么丈夫可以通过陪伴和照顾的方式来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丈夫也可以向监狱管理部门反映情况,请求在可能的情况下给予一定的帮助和支持。
总之,丈夫不能以妻子怀孕为由争取减刑,但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