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中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条件是什么
遗嘱的变更和撤销条件如下:
一、遗嘱变更的条件
1. 遗嘱人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2. 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醉后的遗嘱为准。
3.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被撤销的,公证事项涉及的财产在遗产分割时,应当视为被撤销、注销的公证遗嘱。但根据《民法典》新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醉后的遗嘱为准。
二、遗嘱撤销的条件
1.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2.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3. 司法解释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认定该部分遗嘱无效。
4. 遗嘱被撤销的,遗嘱自撤销之日起失效。
参考法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醉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关于遗嘱的撤回、变更及其效力
遗嘱的撤回、变更及其效力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法律问题。以下是关于这个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遗嘱的撤回
1. 撤回条件:遗嘱人可以在遗嘱订立后、遗嘱人死亡前,随时撤回已经订立的遗嘱。这种撤回不需要经过其他人的同意,只要遗嘱人单方面表示即可。
2. 撤回方式:遗嘱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撤回其遗嘱意愿。如果遗嘱人通过口头方式表示撤回,但无其他人见证或录音录像,则其撤回行为可能不被认可。
二、遗嘱的变更
1. 变更条件:遗嘱人在遗嘱订立后、遗嘱人死亡前,仍有权对遗嘱进行变更。这种变更同样不需要经过其他人的同意。
2. 变更方式:遗嘱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对遗嘱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如果遗嘱人对原遗嘱内容有不明确或冲突的地方,可以重新表述,以清晰表达其真实意愿。
三、遗嘱的效力
1. 遗嘱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即,如果遗嘱内容和法定继承规定存在冲突,以遗嘱为准。
2. 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并在遗嘱人死亡后依照遗嘱的规定进行分配遗产。
3.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是为了保障这些继承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4.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此外,根据《醉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醉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醉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但本题中,如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时,不考虑公证遗嘱的效力等级,以醉后的遗嘱为准。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