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主要依据以下要点:
1. 主体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即非国家工作人员。具体包括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这些单位在经济活动中的相关人员。
2. 主观要件: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也就是说,这些单位或个人在收受他人财物时,是出于一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收受财物的意图。
3. 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接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里的关键在于“利用职务之便”,即利用自己作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4. 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
满足以上四个要件的行为,就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其中,“数额较大”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标准,但并非唯一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数额较大的起点为5千元至1万元。同时,如果这些单位在经济活动中暗中接受回扣或手续费,也将按照受贿行为处理,并依照相同的规定进行处罚。
参考条款:
1.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接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2. 《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