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一般有哪些
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这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等。
2.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
3.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决定不服。例如,对行政机关拒绝颁发许可证、执照或不予答复的行为不服。
4.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5.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6. 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
7.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醉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9. 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10.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此外,如果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这些情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中有详细规定。

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特定情况下,申请人可能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生活、工作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外国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时,应当告知申请人所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名称、地点、时间、具体内容等,以便行政复议机关能够明确地确定被申请的对象。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应当明确提出希望行政复议机关“撤销某具体行政行为”或确认某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某种法定职责等请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依据。
4.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复议范围。只有当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复议范围时,才可以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争议。
5.属于行政复议机构的管辖范围。通常情况下,行政复议应当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如果对某一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该行政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6.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即申请人如果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就有权申请行政复议。例如,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行政争议中,被征收人或被拆迁人可以成为申请人。
7.申请人的复议请求事项应当明确具体。在申请行政复议时,申请人应当明确提出自己的复议请求,如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某种职责等。
8.申请人必须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人必须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如果超过这一期限,行政复议机关将不予受理。
9.申请人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在某些情况下,如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他们可能不具备申请行政复议的资格。因此,在申请行政复议前,需要先确认申请人的资格是否合法。
总之,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条件主要包括申请人资格、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属于复议范围和管辖范围、申请期限以及复议请求事项的明确性等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