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双方都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而在无偿合同中,虽然一方当事人承担着义务,但另一方当事人一般并不享有相应的权利。
2. 对价是否支付不同。有偿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需要向对方支付相应的对价,这是其取得合同权利的重要条件;而无偿合同中,由于一方当事人不享有对方当事人的相应权利,因此通常也不需要支付对价。
3. 合同的属性不同。有偿合同主要是以金钱为履行标的的合同,而无偿合同则主要是以无偿的劳务来履行合同的。
此外,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别还表现在以下方面:
1. 有效条件不同。有偿合同只有当合同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而无偿合同则需要满足更为严格的条件,如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
2. 效力变动不同。有偿合同的效力变动较为迅速,一旦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而无偿合同的效力变动则相对缓慢,需要经过当事人之间的特别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才能产生效力。
3. 违约责任不同。有偿合同中,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而无偿合同中,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虽然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通常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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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概念
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是合同法中的术语,它们是根据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来划分的。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没有权利。也就是说,一旦双方达成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如期履行合同义务时,需要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的代价(如金钱、货物、劳务、技术等)以弥补对方的损失。
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给付一定代价的合同。在无偿合同中,当事人双方都不需要向对方支付任何对价,而是各自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无偿合同可以分为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单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中,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而双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则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
此外,根据合同成立是否需要特定条件,合同可以分为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诺成性合同是指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如买卖合同;实践性合同则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
总之,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是根据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来划分的,而有偿合同又可分为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