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3.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些条件是为了确保股东大会的决策是合法、有效且符合公司利益的。在满足上述条件之一时,公司需要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如果逾期仍未召开,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情形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3.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些情形都是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旨在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权益。在满足上述任一情形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如无正当理由不召开,将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