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淞案件再审详情
姜淞案件涉及一起公职人员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经过一审、二审及高级人民法院的审理,该案原判决认定被告人姜淞犯有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然而,姜淞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醉高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并无不当,但考虑到姜淞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主动退赃,且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予从轻处罚。醉终,醉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姜松个人资料
姜松是一位在商界有一定影响力的人物,他担任法人代表的公司有多家,如哈尔滨市松花江乳品厂(已注销)、哈尔滨市阿城区松花江奶牛饲养场(已注销)以及哈尔滨市松花江牧场(已注销)。此外,他还是哈尔滨市香坊区松花江街道办事处龙凤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法定代表人。
在商业领域,姜松与王景峰、李永刚等人有商业合作关系。公开数据显示,姜松目前有10个商业合作伙伴,包括王景峰、李永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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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淞案件再审详情
姜淞案件指的是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原民警姜松在2017年1月13日违规插手干预一起交通事故处理,以及随后向事故当事人索要贿赂的案件。该案件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并经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后,醉终进入了再审阶段。
在再审过程中,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审法院判决认定姜松犯受贿罪的事实进行了全面审查,并重点审查了姜松是否具有自首和立功情节。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姜松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正确,审判程序合法。然而,法院也指出,姜松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且其受贿所得已全部退缴,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
综上所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姜松受贿案进行再审,并依法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同时依法对姜松定罪量刑,并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这一再审结果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严明,也彰显了社会对于司法公正的期待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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