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教育培训实施条例
河南省教育培训实施条例的具体内容可能会因时间、地区和具体政策的变化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可能与河南教育培训实施条例相关的内容,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教育培训活动,维护受教育者和培训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教育培训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教育培训,是指对受教育者进行知识、技能、素质、职业等方面的培养和教育。
第三条 培训教育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将教育培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实施教育培训规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教育培训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督管理、价格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教育培训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设立与审批
第六条 设立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举办者;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章程和教学计划;
(三)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师资力量和设施设备;
(四)有符合规定条件的经费来源。
第七条 设立培训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颁发办学许可证,同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培训机构信息公示制度,将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教育质量、信用状况、收费标准、培训对象等信息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九条 培训机构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落实教学计划,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条 培训机构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管理和指导,组织对培训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资产、安全、卫生、环保等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第四章 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十三条 培训机构应当具备合格的师资力量。从事语言培训的教师,应当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的教学能力;从事其他教育培训的教师,应当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 培训机构应当与其聘用的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 受教育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尊重教育教学规律,遵守培训机构的管理制度,服从教育培训者的教学安排。
第十六条 培训机构应当与受教育者或者其监护人订立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章 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 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符合规定数额的办学经费。
举办者应当按照办学规模和教学需要,向培训机构拨付办学经费。
第十八条 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十九条 培训机构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于次年三月底前报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章 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条 培训机构变更举办者或者分立、合并、终止的,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第二十一条 培训机构变更名称、层次、类别、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办学地址等事项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材料。
第二十二条 培训机构终止的,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妥善安置在校学生。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财务管理的;
(四)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备案材料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建议查阅醉新的官方文件或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河南省教育厅2021年培训计划
河南省教育厅2021年的培训计划可能会涵盖多个方面,旨在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教学能力和教育管理水平。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培训计划概述:
一、总体目标
以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为核心,以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通过系统培训,使广大教师树立现代教育理念,掌握先进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二、培训对象
全省中小学教师,特别是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
三、培训内容
1.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包括新课程标准、教材解读、教学设计等。
2. 学科教学技能提升:针对不同学科的特点,开展教学方法、教学技巧的培训。
3. 教育信息化:普及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提高教师的信息技术素养。
4. 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培养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
5. 教育管理干部培训:提高教育管理干部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培训方式
1. 集中培训: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组织教师进行集体学习和讨论。
2. 远程培训: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在线学习,方便教师随时随地进行学习。
3. 校本研修:鼓励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校本研修活动,提高教师的自主学习能力。
4. 实践考察:组织教师到先进地区进行实践考察,学习借鉴先进的教育教学经验。
五、培训时间与安排
具体培训时间根据教育厅的统一安排而定,一般分为多个阶段进行。各阶段的时间分配应根据教师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
六、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培训计划的顺利实施。
2. 落实经费保障,为培训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3.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培训质量。
4. 及时总结反馈,不断完善培训计划。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个大致的培训计划概述,具体的实施细节可能会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如需获取更详细的信息,请直接咨询河南省教育厅或相关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