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有义务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有义务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此外,如果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偿还,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需要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