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如何如何办理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的办理流程如下:
1. 准备相关证件和材料: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二寸近期免冠照片。
2. 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 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4. 领取离婚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双方未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的办理流程如下:
1. 起诉阶段: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状及副本,请求解除婚姻关系。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
2. 双方当事人和解:立案后,法院会通知被告,被告可以同意离婚,也可以不同意离婚。如果被告同意离婚,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3. 调解阶段:法院会先尝试调解,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发放调解书。
4. 开庭审理阶段:调解无效时,进入开庭审理阶段。法院会询问被告是否同意离婚,并听取被告的意见。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继续调解。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考虑准予离婚的情形,如重婚、家暴、虐待家庭成员等,判决离婚。
5. 判决阶段: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及结果作出判决。如果当庭宣判,判决书须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离婚怎么办理手续
离婚办理手续需要双方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提出离婚登记申请。民政局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离婚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此外,该法条还规定,离婚冷静期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民法典》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醉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对于财产分割问题,《民法典》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只有一方想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则无法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则需要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