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具体数额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以广东省为例,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超生子女数除以子女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超生一个子女的,按照二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按照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超生三个以上子女的,按照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超生四个以上子女的,按照八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五)超生五个以上子女的,按照十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六)超生六个以上子女的,按照十二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因此,如果您生三胎,按照广东省的规定,可能会被征收六倍的社会抚养费。具体数额还需根据您所在地区的具体政策确定。建议您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了解详细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