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过了公示期还能投诉吗
招标过了公示期一般就不能再投诉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然而,如果招标人在公示期内存在违法行为,如招标文件有明显错误或遗漏,或者开标、评标过程不公正等,利害关系人仍然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您在实际情况中咨询专业律师或机构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招标公示期结束,能废掉吗
招标公示期结束后,是否可以废掉招标项目,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来判断。
1. 招标文件的规定:首先,需要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关于废标的规定。招标文件通常会明确说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废标,以及废标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2. 废标的原因:如果招标公示期内出现了某些情况,使得招标项目无法继续进行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那么可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废标。例如,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等。
3. 废标的程序:如果决定废标,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通常包括发出废标通知、退还投标文件、处理废标事宜等步骤。
4. 法律依据:在进行废标时,还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对废标有明确的规定,确保废标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需要注意的是,废标是一个严肃的过程,需要遵循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可能会引发纠纷或法律责任。因此,在决定是否废标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相关机构,以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