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批捕的取保候审要怎么结案
不予批捕的取保候审意味着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没有批准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而允许其在社会上等待进一步的处理。对于这样的案件,结案的方式主要取决于案件本身的性质和后续的法律程序。
1. 如果案件本身不涉及刑事犯罪,而是行政违法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那么公安机关会撤销案件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 如果案件涉及刑事犯罪,但检察院或法院认为案件不符合逮捕条件而作出不予批捕决定,那么公安机关会解除取保候审,并根据案件情况继续侦查或撤销案件。
3. 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有其他悔罪表现,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4. 如果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案件仍未办结,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应当解除取保候审,并根据案件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总之,不予批捕的取保候审案件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结案处理,可能涉及撤销案件、行政处罚、继续侦查或撤销取保候审等不同方式。

不予批准逮捕取保候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不予批准逮捕取保候审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采取了其他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认为符合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可以向负责该案件的机关提出申请。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司法机关的解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