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离婚程序根据《民法典》进行,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协议离婚的程序如下:
1.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的程序如下:
1. 起诉阶段: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状及副本,请求解除婚姻关系。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
2. 双方当事人和解:立案后,人民法院会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将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相当于离婚证。
3. 裁判阶段:如果调解无效,法院将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解除婚姻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的内容: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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