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是否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者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该考虑子女的意见。如果孩子表达了愿意跟谁生活的意见,法院一般会尊重孩子的意愿。
所以,女方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需要考虑孩子的实际情况,包括身体健康、生活环境、教育等因素,并且需要考虑孩子的真实意愿。同时,女方需要具备相应的能力来照顾孩子,确保孩子的生活和教育得到保障。
此外,如果孩子未满两周岁,一般情况下是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醉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根据《醉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离婚时,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者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这意味着,如果父母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孩子的抚养权有争议,法院会优先考虑孩子的意见。
此外,如果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人民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醉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同时,如果父母一方无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可以用其财产折抵抚养费。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情形,女方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可以优先考虑:
1. 孩子长期和女方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不利。
2. 孩子一直与女方共同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成长不利。
3. 孩子愿意跟女方生活,女方有抚养能力。
4. 孩子的父亲长期不履行抚养义务,孩子由女方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全面和准确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