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庭审的流程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庭审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开庭准备:
* 清理仲裁庭,确保仲裁庭成员、书记员、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身份符合法定要求。
* 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并告知仲裁庭的组成情况。
* 审核申诉人的申诉书及有关证据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立案。
* 将仲裁庭成员、书记员、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名单、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
* 指定书记员在开庭前收集证据,组织庭前证据交换。
* 庭前调解,仲裁员可能会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以促使双方达成协议。
2. 开庭审理:
*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 开庭审理时,由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
* 当事人陈述仲裁请求和理由,提供证据。
* 仲裁庭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进行调查取证。
* 仲裁庭辩论。
* 当事人醉后陈述意见。
* 仲裁庭制作调解书或裁决书。
3. 庭审结束:
*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裁决。
此外,在庭审过程中,如果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仲裁庭应当根据情况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在收到通知书后三日内未提交书面仲裁申请,或未在五日内提交答辩书,或未在五日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又无反诉请求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同时,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收到通知书后三日内都没有提出异议,那么就视为同意开庭。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劳动争议仲裁庭审的流程是什么意思
劳动争议仲裁庭审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立案受理: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组庭并通知开庭: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在自收到仲裁申请或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 仲裁庭应在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信息。
3. 开庭审理:
- 开庭审理时,仲裁员应当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被申请人的答辩,主持庭审调查、质证和辩论,并征询当事人醉后意见,然后进行调解。
- 如果调解不成,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4. 结案:
-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裁决。
- 裁决书应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
- 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此外,对于事实清楚的案件,仲裁庭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审理。
请注意,上述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