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的侵权责任包括
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承担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医疗机构的过错责任: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即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导致患者受到损害,那么医疗机构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医疗损害与过错的因果关系:医疗损害需要与医疗机构的过错存在因果关系,即患者的损害是由于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所导致的。如果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与患者的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医疗机构就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医疗机构的法定免责事由:如果医疗机构能够证明存在以下法定免责事由,那么可以免除或减轻其赔偿责任:
*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4. 医务人员的个人责任:如果医务人员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造成患者损害的行为,那么该医务人员应当与医疗机构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 医疗机构的连带责任:当多个医疗机构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并造成损害时,受害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医疗机构主张全部赔偿责任,而该医疗机构在赔偿后,有权向其他医疗机构追偿。
6. 医疗机构的补偿责任:在某些情况下,如患者因医疗机构的过错而遭受损失,但医疗机构又无法确定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可以由政府设立的医疗风险基金进行先行赔付。此外,医疗机构还可能需要对因医疗损害造成的患者的损失进行适当补偿。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医疗损害侵权定义
医疗损害侵权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错侵害患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损害侵权的构成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 主体适格: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侵权行为的主体。
2. 违法行为: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诊疗规范等。
3. 损害事实:患者因医疗行为而遭受了人身损害,包括身体伤害、残疾、死亡等。
4. 因果关系:患者的损害与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导致了患者的损害。
5. 主观过错: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这种过错可以是故意或过失。
在医疗损害侵权的赔偿中,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
1. 医疗机构的过错程度:根据医疗机构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金额。
2. 患者的损害程度:患者的损害程度也是确定赔偿金额的重要因素。
3. 医疗机构的性质、规模和级别:不同性质、规模和级别的医疗机构,其赔偿责任也有所不同。
4. 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和经济状况:这也会对医疗损害侵权的赔偿金额产生影响。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