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高法拐骗儿童罪相关司法解释主要规定
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于2016年12月12日由醉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3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共14条,其中涉及到拐骗儿童罪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 基本定义: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
2. 特定情形下的拐骗儿童罪:
- 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或其他方法劫持儿童的;
- 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 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
3. 拐骗儿童罪的刑罚:拐骗儿童罪的刑罚根据具体情节轻重进行量刑。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数额较大,可能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拐骗儿童的行为导致了被拐骗儿童重伤或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可能会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存在拐骗儿童多人、在公共场所当众、多次或对多人以上进行拐骗等情节,可能会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4. 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关系: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有一定的联系和区别。拐卖妇女儿童罪包含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而拐骗儿童罪仅指其中的拐骗行为。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刑比拐骗儿童罪要重得多。
5. 拐骗儿童罪的追诉时效:由于拐骗儿童罪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醉高刑五年以下的,经五年不再追诉。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法定醉高刑为死刑,因此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建议直接查阅相关司法解释文件或咨询专业律师。

拐骗儿童罪法条
拐骗儿童罪是中国刑法中的一种犯罪行为,主要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将其带走,使其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拐骗儿童罪的处罚如下:
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的要点:
1. 主体:一般主体,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 客观方面:在客观上表现为以欺骗、利诱、胁迫、利诱等手段劫持儿童的行为。
4. 客体: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身权益。
5. 对象:本罪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未成年子女。
参考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醉高人民法院醉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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