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的公安立案标准是什么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的公安立案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标准如下:
1. 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有关人员泄露国家秘密,且情节严重时,应立案追诉。
2. 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若泄露的国家秘密属于机密级,并且情节严重,同样应立案追诉。
3. 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对于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也应立案追诉。
除了上述的三种情况,以下情形也视为情节严重:
* 造成国家秘密已经泄露的;
* 造成国家秘密泄露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使用的;
* 造成国家秘密泄露后,明知或应知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国家秘密而使用的;
* 使用国家秘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 曾因泄露国家秘密受过刑事处罚的;
* 导致国家秘密泄露的其他严重后果的。
参考条款:
1. 《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同上条: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立案条件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立案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泄露国家秘密的事实:这是构成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基本要素。泄露行为必须实际发生,且泄露的对象是国家秘密。
2. 泄露国家秘密的严重情节:除了事实要素外,还需要考虑泄露行为的严重程度。这包括泄露的秘密是否属于国家绝密、机密或秘密,以及泄露后是否造成严重后果等。
3. 违反保密约定的行为:如果行为人违反了与权利人关于保守国家秘密的约定,导致国家秘密泄露,也可以构成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4. 明知或应知而使用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明知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国家秘密,或者因为应当知道而使用,同样可以构成犯罪。
5. 造成严重后果: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如损害国家安全、利益或公共利益等。
6. 主观过错:行为人必须具有过失,即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已经预见到了泄露国家秘密的可能性,但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已经预见到但认为不会发生,结果仍然导致了泄露国家秘密的结果。
7. 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对秘密的管理活动和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立案标准分为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两种情况:
- 情节严重: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以上,或者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3项以上,或者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2项以上的。
- 情节特别严重: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3项以上,或者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20项以上的,或者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10项以上的。
在具体实践中,公安机关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泄露的秘密类型、泄露方式、泄露场合、造成的后果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来确定是否立案侦查。
参考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过失泄露国家秘密,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