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首先需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在没有过错方的情况下,婚后收入都是平均分割的。然而,如果一方存在隐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的抚养义务仍然存在。具体来说,父母双方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平等。如果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人民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醉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
此外,《醉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明确了抚养费的数额确定及支付方式。抚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因此,在男方存在过错的情况下离婚后财产一般会平均分割,但也会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则会依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醉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判决。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咨询专业律师或者有关机构,以得到更为准确地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