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门关于刑事单位行贿案件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醉高人民法院、醉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刑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具体的立案标准:
一、单位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立案追诉。
二、单位行贿在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案追诉:
1.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的;
2. 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
3. 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 其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三、单位行贿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案追诉:
1.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的;
2. 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
3. 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 其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四、单位行贿不满十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案追诉:
1.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的;
2. 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
3. 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 其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此外,对于多次行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行贿数额处罚。同时,若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经济损失,也会按照规定进行赔偿。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案件的立案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来确定。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