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男方提出离婚并要求退还彩礼的问题,我们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醉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结合您的描述,如果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共同生活,男方要求退还彩礼的话,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但是,如果存在其他特定情形,例如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那么法院可能会支持男方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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