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才发现怀孕的,抚养费问题可以参照以下法律规定:
1. 抚养费的支付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法定抚养义务。即使父母已经离婚,他们仍然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 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抚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具体的负担金额和期限,首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3. 抚养费计算基准: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照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通常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包括工资和较固定的奖金等。
4. 特殊情况的考虑:对于存在特殊情况,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上述比例。相反,如果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收入明显下降,又无经济来源,且生活困难,那么可适当降低上述比例。
5. 抚养费计算基准的调整: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调整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6. 抚养费的形式: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予。一方无收入或者下落不明时,可以用其财产折抵抚养费。
7. 抚养费变更的情形:如果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A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B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C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法律依据:
《醉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果对上述问题有疑问,建议咨询律师及相关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