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存在“乘人之危”的情形时,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该合同。关于撤销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时间限制,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此外,《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也明确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因此,撤销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确实存在时间限制,当事人需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将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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