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财产主要来源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收入:
1. 工资、奖金:这包括工资、奖金等劳动报酬,无论是由一方还是双方共同工作所得。
2. 生产、经营的收益:这包括夫妻双方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益,如共同经营的企业盈利、个体工商户的盈利等。
3. 知识产权的收益:这包括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收益,如版权费、转让费等。
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这包括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需注意,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除了上述财产外,夫妻双方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车辆、存款、touzi等。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遗产或赠与明确指定归个人所有的财产、一方因身体损害获得的赔偿金等,通常不属于共同财产,而是个人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