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开庭后的判决时间因地区、案情复杂程度和法官的工作量等因素而异。一般来说,从立案到判决可能需要数月的时间。具体分析如下:
1. 普通程序审理: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 简易程序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果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当事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3. 特别程序审理:对于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等,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醉高人民法院批准。
4. 二审审理:如果一审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但如果原告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并且要求离婚,必须征得军人同意,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同样不予受理。但这并不意味着原告无限期等待,可以在六个月的期限届满前再次起诉。原告需要等待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以后,再次起诉离婚。
此外,判决结果还会受到法官工作效率的影响。有些法官案件比较多,可能会稍微延迟判决的时间。
因此,离婚案件开庭后何时出判决结果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果对上述问题有疑问,建议咨询律师及相关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