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涉及到我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续期。
续期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续期申请。
2. 土地管理部门征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对土地进行评估。
3. 评估结束后,土地管理部门会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此外,对于不同类型的土地使用权,续期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例如,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自动续期,但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的续期,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办理。
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