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侵权责任纠纷的起诉时效通常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这意味着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权利人需要在三年内提起诉讼。
如果权利受到损害之日不明确,那么时效期间就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此外,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计算起诉时效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 中断诉讼时效:在诉讼时效期间的醉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 延长诉讼时效:在诉讼时效期间的醉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3. 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因此,在福建地区,如果遇到侵权责任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并确保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