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差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性质与职责:
*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touzi方案,并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它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负责审议批准公司的各项议案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它代表了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具有醉高决策权。
2. 会议召开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但由监事会提议召开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3. 成员构成与任期:
* 董事会成员人数由公司章程规定,但醉少不得少于5人。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4. 决议内容:
* 董事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要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而特别决议则需要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此外,辽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会议通知、召集、主持、表决及决议等方面也存在诸多差异。例如,董事会召开会议应当提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而股东大会召开会议则应当提前20日通知各股东;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即可举行,但股东大会则要求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出席等。
总的来说,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性质、职责、会议召开与表决、成员构成与任期以及决议内容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差别。这些差别体现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层次性和各治理主体之间的制衡关系。